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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部分处级事业单位的批复》(豫编办[2019]125号)的规定,和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驻编【2019】36号),设立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业务接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水域权等不动产的权属调查、测绘面积备案、登记、交易工作;承担跨市域位于本市一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定因跨县域登记管辖争议而协商不能的登记管辖工作。(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制定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三)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五)负责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安全容灾备份;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信息,开展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六)负责市辖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簿册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信息查询、查核、利用服务。(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