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查询公信系统老赖官司败诉,没有可强制执行财产,该怎么要到钱?


老赖入刑是又一个无奈司法的典型表现。从古至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全民遵守的行为准则,欠债入刑可能是近些年才开篇的历史,古时候,欠了地方豪绅或者权贵们的钱还不起,有可能被私刑,残疾或丢掉性命都有可能,但法典上找不到入刑案例。为什么说老赖入罪是无奈司法,因为立法宗旨要求,凡入罪行为,必须突出两个字,故意,一是行为人行为之初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二是行为人行为后才知道犯了罪,三是前两条合并行为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完全不知或完全客观法律是不入罪的。立法还考虑法条服众,这也是法不责众的反面,如果某一法律条款与大众企望相抵触,那么立法本意就得不到体现。比如老赖,我敢断定没有哪个债权人是希望老赖坐牢的,他们更希望债务得到清偿,哪怕降低清偿标准,包括延长清偿时间,递减应计利息,免除违约责任,总之,不希望老赖坐牢。老赖坐牢就意味着债务中止,这同时给了老赖进行成本核算的机会,也就同时会出现不是所有的老赖都是因为无钱还债而成为老赖,也有恶意赖账的老赖。我们来替老赖们算个账,假如一个工厂老板在鼎盛时期借了几个亿的债,突然有一天市场翻转,老板无力回天,资不抵债了。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虽然资不抵债,几千万还是有的,可是老板算了个账,把几千万全部还给债主,也了不清几个亿的债呀,不还又要坐牢,这时精明的老板搞起成本核算来了,老赖入罪罪名多半是抗拒执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个罪不会判重刑,三两年而已,只要熬过这段时间,出狱后仍然可以过花团锦簇的生活,何乐而不为呢?而且法院为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对久执不决或无法执行的债务纠纷案,法院得给债权人一个交待,其实法院也不愿走最后一道程序,这道程序实际上是法院否定了自己的前两道程序:债务纠纷审判及生效文书执行。我认为对付老赖,入刑不是好办法,应该判决债务永久有效及近亲属连带清偿,对债权人还公平一些。

老赖是当今社会的产物。对于老赖来说,到厚着脸皮的时候说明他也到了无赖地步。因为经查,无资产抵押,含银行存款。说明他已一贫如洗。要说怎样要回财、物我认为很难。唯一I的办法只有让他在今后分期偿还。有的到死也不还清。出现这种情况,债主也有一定责任,你为什么不做自我评估就轻信于人呢。如果够情义够朋友现在又为什么要逼他呢。当然,存在故意赖帐的占大多数,遇到这类事情,我以为还是要从立法上着手。立入刑罚,凡赖一万以上的算逐触犯刑法。一万一年牢以此类推。一万以下(不含一万)从即日起算每月分期偿还并付银行3一5倍利息。这样才能治本。大家认为怎样。

其实,通过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出题主的无奈,题主面临的问题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遇到老赖,而且还是过分“聪明”的老赖,在成为老赖之前,悄悄地转移了自己的财产,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去查明。在被法院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老赖名下的财产所剩无几,当事人拿不到一分钱,老赖却依然潇洒地过着自己的日子,那么这种时候作为当事人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到钱呢?密切关注老赖的生活日常(其实这一点真的非常费时费力)发现老赖有高额消费的行为时,及时拍照录像留下证据,如果老赖辩称是用别人的卡付的钱时,要求老赖说明银行卡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如果老赖不肯配合,及时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寻求法官的帮助,及时向法院申请依职权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与银行卡持有人的财务状况,如果银行卡持有人账上突然出现不明账款,法院可以要求其说明来源。如果经查证,老赖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老赖已经涉嫌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行为,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及时地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后想说,遇到老赖真的让当事人很无奈,有的老赖明明有钱却不愿意还钱,人民法院执行也很艰难,希望最高院能出台更全面和严格的司法解释,放宽对老赖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全面有力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规定的义务的老赖。没有一个人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希望老赖们能够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尽早把“老赖”的称号去掉!仅供参考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图源网络,侵删

要不到!大声呼吁老赖入刑!去监狱劳动偿还债务,劳动所得一万抵十万债务,直至还清!大家都承担点风险!绝不能像现在一样欠着一屁股债像个逍遥的大爷,爱怎么着怎么着!法院判决书就是个屁!

必须要追查所借钱的去向,如果拿去消费,转给家里亲戚使用,足以说明借钱时根本没有想还钱,实际就是诈骗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以民间借贷为名,诈骗为实,法律不给明确,老赖永远把法律看一张废纸,建立诚信社会只能是没有结果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