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消防验收备案查询网站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地址: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3楼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区F3020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
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禁止性要求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受理人员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