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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共列出13个可免于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

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9.86万家,其中,仅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58.32万家,仅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7.70万家,同时从事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23.84万家。

财经网产经讯据国家药监局官网3月13日消息,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柴黄口服液和阿胶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3年9月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非处方药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1月29日发布的《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号)显示,美度染发膏、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3)、宫中秘策爽防晒乳液SPF50PA 、PINKY凡士林烟酰胺臻养润肤膏、怡人雅洗发液、片仔癀深抗敏专效深养牙膏等7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贝尔芳香滋润型染发霜(自然黑色)等7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多为染发膏、洗发液、牙膏等,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成分比对、菌落总数等不符合规定项目,部分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或流通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储存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根据《条例》《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


二、严格规范备案信息公开。各省级局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要求,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产品备案有关信息。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存在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备案资料、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


四、加强法规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省级局应当加强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培训和宣贯,督促辖区内企业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在新的化妆品监管法规实施、新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衔接的时期,各省级局要实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备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