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备案查询系统浙江双线服务器虚拟主机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答:​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初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全的,退回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4、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备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