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域名?二者有什么区别?,商标域名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域名:是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

“.商标”致力于推动全球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

“.商标”是在全球互联网上具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具权利性、可信性、标识性、防御性、唯一性、排他性、资源性、安全性与公信力。

(一)相同点域名注册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域名构成商业标识,从这一前提出发,互联网上的域名与互联网下的商标,有惊人的相同之处。域名是互联网上区别经营者的标记,有表达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在互联网上的表现。(二)不同点域名只能由文字、数字组成,包括中文、拼音、外文域名。而商标除了文字、数字外,还可以由图形构成,由文字、数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从这一“物理”前提出发,域名只可能是侵犯文字、数字商标,不会侵犯图形、组合商标。在美国,域名与商标的另一个不同点,是域名不要求显著性。域名可以是行业名称或商品通用名称,而且有一种倾向,即越是不显著、通用的域名,其市场价格就越高。如VCD产品,人们在不知道特定商标、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直接输入,进行搜索,就会找到生产VCD且使用域名的企业。在美国抢注域名,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是这些通用名称。一方面通用名称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另一方面通用名称域名转手出售的价格非常高。汽车(car)、房产(housing)、快餐(fastfood)、家居(furnishings)、空调(air-conditing)、计算机puter)这些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却可构成非常有价值的域名。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和域名都具有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但是,域名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

(二)两者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当不同法律主体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同时,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可以同时获得注册。

域名的标识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的。不论法律主体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论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三)两者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已注册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其排他性灭失。

已注册域名只要按时缴纳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的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

(四)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

(五)两者的分类原则和基础不同

商标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记载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所要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种类。

除因申请人的本身法律属性而在选择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时受到限制外,域名注册申请人无须申明其经营活动的内容,更不需要明确记载商品或服务种类。

(六)两者获得途径不同

商标注册是由各国或地区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或地区法律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仅以国家或地区为限,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拥有相同商标的可能性。

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存在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情形。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