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网址是什么意思通用网址注册


过去的17年,百科频道一直以免费公益的形式为大家提供知识服务,这是我们团队的荣幸和骄傲。然而,在目前越来越严峻的经营挑战下,单纯依靠不断增加广告位来维持网站运营支出,必然会越来越影响您的使用体验,这也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经过审慎地考虑,我们决定推出VIP会员收费制度,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质的内容。

当然,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您对百科频道的支持。诚邀您加入MBA智库百科VIP会员,共渡难关,共同见证彼此的成长和进步!

通用網址(通用網址的英文名字是Keyword也有叫做Keyword,也就是“網路關鍵字”)是一種新興的網路名稱訪問技術,是最快捷、最方便的網路訪問標準。

通用網址是基[1]於國家標準的互聯網地址資源,是企事業專屬的網路品牌標識,是企業在互聯網路上的重要標誌,具有商業標識的功能和意義,是企業品牌資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註冊的信息還將同時被國家最高目錄資料庫收錄,充分展示企業的品牌實力,此目錄資料庫由國家權威機構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建立並維護,收錄資源具有權威性、唯一性和稀缺性。

通用網址也是一款基於中文關鍵詞的互聯網品牌營銷技術,多途徑為企業建立網路路標,全網卡位展示企業品牌,同時能獲得上千家可信電商聯盟頂尖網站為基礎的精準推廣服務。

通用網址是線下品牌在互聯網的延伸和載體,可避免中文品牌因為音譯或意譯而導致的品牌內涵打折或混亂,並且具備易記、易傳播、易輸入等優勢,為企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的一塊鮮明招牌。

通用網址的中文關鍵詞定址技術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年12月11日發佈的通信行業標準《YD/T-基於關鍵詞的互聯網定址總體技術要求》。中網公司持有該標準涉及的相關專利。

通用網址和CN功能變數名稱和中文功能變數名稱一起,收錄在由國家權威機關CNNIC運營的國家最高目錄資料庫,收錄信息具有唯一性和權威性,既能體現被收錄企業的實力,同時也能方便網民查詢企業網址。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通用網址具有商業標識功能,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品牌延伸,這已成為法律界的共識。該判決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的改革開放30年100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通用網址已被列入上市公司品牌資產列表,參與品牌價值的估值。為防止小公司傍大品牌而造成品牌價值分流,眾多大型企事業單位通過仲裁、訴訟、贖回等方式將自己的通用網址納入麾下管理。

通用網址呈現形式是中文關鍵詞,方便記憶,與企業商標商號一致,是企業在中文互聯網中的醒目廣告牌,能夠大幅提供企業網路宣傳的效率,作為線下宣傳應用,起到反哺企業品牌的效果。

通用網址已成為企業網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還有助於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和技術領先形象,是企業品牌資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註冊通用網址,即可擁有在百萬級企業會員平臺上建立品牌營銷根據地,幫您優化商家網的商鋪和名片,提升在搜索中的排名,直接給企業網站帶來流量。

註冊通用網址,即可獨享餘家國內頂尖電子商務行業網站的置頂推薦展示位,共用數千萬流量,還獨享可信電商聯盟權威"推薦企業"標識,讓您的企業展示更具公信力和品牌實力。

(一)註冊和使用通用網址遵守有關互聯網的法律和規定,或者對註冊申請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三)申請者的詳細聯繫信息,包括申請者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聯繫人信息;

(七)有充分理由認為,所註冊的通用網址已導致註冊管理機構、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人員或其關聯方、分支機構面臨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

通用網址是基於國家標準的互聯網地址資源,是一種類似中文功能變數名稱的地址解釋服務。通用網址是企事業專屬的網路品牌標識和專屬的通用的展示推廣工具,是行銷中國必備利器。通用網址日漸成為企業在互聯網路上的重要標誌,具有商業標識的功能和意義。

通用網址註冊,根據國際慣例遵循"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在此前提下為體現公平原則,優先受理權益所有人的註冊申請。

通用網址註冊價格為全國統一收費標準。通用網址產品的註冊年限為10年(白金通用詞最高註冊年限為10年)。

通用網址註冊成功後,在有效期內(註冊期內及到期後的15日內)您隨時可以聯繫註冊機構辦理續費。通用網址註冊成功後,您可以憑註冊時提交的管理聯繫人電話,登錄國家網路目錄資料庫自行查詢列印。

您可以登錄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或中網(KNET),通過國家網路目錄資料庫進行查詢,申請後還沒有通過審核的辭彙,會在查詢結果頁面中顯示"審核中"。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正常的註冊秩序,中網對部分相關辭彙加以限制。根據當前國家網路目錄資料庫信息規定,目前中網暫不受理申請限制註冊辭彙服務。建議您以註冊的形式對辭彙加以保護。感謝您的支持。

您可以聯繫現在的註冊者,雙方協商贖回,或者兩年之內聯繫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決中心進行仲裁,超過兩年則只能通過司法程式,請求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