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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和经纪行为,维护交易公平公正,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二手房交易实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范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实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以下简称“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未经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予受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二、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网签资格认证,发给网签资格。委托银行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受委托的银行根据相关协议负责交易资金收支及管理工作。在宝鸡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窗口。


三、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意向的,在宝鸡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手房交易网签服务窗口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有关事宜后可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四、二手房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进行交易的,应当选择具有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达成交易意向的可在该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完成买卖合同网签。网签完成后方可到宝鸡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及产权过户手续。


五、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受托负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银行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二手房网上签约资格后方可开展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购买二手房,应当选择已经备案并取得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未经备案和取得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不具备二手房交易服务资格。为确保二手房交易安全,望广大市民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