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邮箱特快专递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查询


同城特快专递业务是指同一个城市区域内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坚持特快专递"特、快、专"的特性,采用特殊服务方式、专门作业组织、确保邮件以最快速度传递。及时准确投交收件人。

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是指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时,寄件人不需交纳邮费,而由收件人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特殊服务,包括分散交寄分散付费、分散交寄集中付费、分散交寄第三方付费、集中交寄分散付费等四种。仅办理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集中付费业务、国内特快专递第三方付费业务两种。

“次晨达”业务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充分发挥邮政“全夜航”的网络优势,对邮政资源再行整合,推出的高品质业务。次晨达业务包含“区域次晨达”和“跨区域次晨达”。

经济快递主要定位国内物品类市场。主要服务对象为批量交寄、价值相对较高、对安全、信息反馈和综合性价比要求较高的大综客户。如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子通信产品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等。

“EMS限时专递-京津当日递”业务,即客户在上午11点前交寄,保证在当日18点前送达到收件人的限时递业务。适合寄递京津两地对时限要求较高的文件类邮件。安全、快捷,让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真正享受EMS卓越的服务品质。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地区)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该业务在各国(地区)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

中国速递国际快件(简称“中速快件”)是中国邮政与荷兰TNT邮政集团合作办理的一项国际快件业务。中速快件可通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快件的重量和规格限制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简称“国际特快到付业务”。其特点是传递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所需的各种费用(如邮资、清关费等)由收件人支付,无需由寄件人承担,只是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要填写一份“信誉保证单”,承诺在遇有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费用等情况时,寄件人承担全部邮寄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中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3、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低值申报,如:出现“0价值”、“无商业价值(NOCOMMERCIALVALUE)”等字样



4、报关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或详情单CN22“品名”栏内申报为“礼品(GIFT)”、“个人物品(PERSONALUSE)”或“商品(GOODS)”、“样品(SAMPLE)”等统称



1、物品类EMS邮件应在详情单CN22栏目内和CN2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详细填写内件品名、数量,如:“一双皮鞋”、“两件棉质衬衫”、“5件羊绒衫”等。



2、正确、合理申报价值,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报关单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上,申报价值应一致。



二、邮政企业要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邮政业务服务规程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邮政服务。



三、邮政企业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邮政业务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时,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



四、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以方便用户查询的方式公布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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