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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02月26日至年03月11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行政审批系统(http://117.159.3.6:)”填写补充材料,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于年03月11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联系单位: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河南建设大厦室):-

政务服务大厅(河南建设大厦):-监督举报电话:-